威廉。威尔逊(1839年)

怎么说呢?冷酷的良心幽灵样神出鬼没,怎么说呢?

——张伯伦《法萝妮德》(张伯伦(1619-1689 ),英国医生,于1658年完成长篇叙事诗《法萝妮德》,叙述游侠阿加利亚与公主法萝妮亚的爱情。——译者注)我姑且自称做威廉。威尔逊。拿我的真名实姓糟蹋面前的这张白纸,那又何必呢?这姓名已经害得我的族人受尽轻蔑、厌恶和憎恨。难道愤慨的流言,还没把族人无比狼藉的声名传播到天之涯、海之角?哦,最自甘堕落的浪子!难道你对人间的一切已经心如死水?对尘世的荣誉、鲜花、美好的愿望永远不再眷顾?在你的希望和天堂之间,难道并不是一直阴云密布?

近年来,我遭遇了无法言说的不幸,犯下了不可宽恕的罪行,如果可以,今天就不在此详加描述了。在近些年这一段岁月里,我突然之间就坠入了深渊,现在,我只打算把原因交代出来。人们往往都是一步一步走向堕落的,而在我这里,所有的德行像披风一样,刹那间就从身上掉落了。我犹如迈着巨人般的步伐,越过微不足道的邪恶之境,陡然堕入比依拉加巴勒那类滔天罪行还要罪恶的深渊。(依拉加巴勒,约生于公元205 年,是叙利亚以米沙太阳神庙祭司,218 年被选为罗马皇帝,荒淫无耻,恶名远扬,于222 年被侍卫杀死。——译者注)究竟出于何种偶然——出于何种事件,我会犯下这邪恶的罪行?请容我讲出来。死神一点一点地逼近;死亡的阴影反而使我的灵魂获得了安宁。我穿过朦胧的谷地,(意指临死的痛苦时分——译者注)渴望着世人的同情——我差点说成渴望世人的怜悯。我只求他们相信,我多多少少受了环境的摆弄,那是人力所控制不了的。但愿意他们看了我即将讲述的情节,能在茫茫一片罪恶的沙漠,为我找出那么一小块天命的绿洲。我想要他们承认——他们无法不承认——尽管以往也有过不小的诱惑,可是至少人们并没有经历过,当然也就没有这么堕落过。人们真的没经历过在这样的痛苦吗?难道我不是生活在梦里?世间的一切怪诞幻象都那么恐怖、神秘,难道不会把我吓得一命归西?

我们这族人,一直以想象力丰富,性子暴躁而闻名,在幼年时代,我就表现出了完全继承家族特征的秉性。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,这种秉性益发显著。由于多种原因,搞得我的朋友焦虑不堪,我自己也备受伤害。我变得一意孤行,沉溺于胡思乱想,情绪常常失控。我的父母天性优柔寡断,而且患有我这样的先天虚弱症,所以,他们也拿我那与众不同的坏性情毫无办法。他们也曾花费过心力,但因为软弱,方法不当,终于还是一败涂地,而我当然是大获全胜的一方。此后,我的话便成了家法。在大多数孩子还得牵着走路的年龄,我就开始率性而为了,除了名义上有父母,其实一切都是自己当家作主。

我对学校生活的最早记忆,总离不开一幢结构不规则的伊丽莎白式大房子,(指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流行的建筑式样,特征为窗户巨大,回廊幽长,烟囱高耸,还有很多带形装饰——译者注)房子建在伦敦一个雾蒙蒙的村子里,那儿有很多浑身疙疙瘩瘩的参天巨树,所有的房子都特别古旧。说真的,那个古老的小镇的确是个梦一般抚慰人心的所在。这一刻,在想象中,我体味着浓荫如盖的大街上那份沁人心脾的凉意,嗅着灌木林里散发出的芳香,听着低沉而空洞的教堂的钟声,我重新怀着说不清的喜悦颤抖了,钟声每隔一个小时就会冷不丁地敲响,阴森森的,在寂静的暗淡天光里回荡,那被岁月侵蚀的哥特式尖塔就掩映在暮色之中,沉沉而睡。

或许,详细追忆一番学校及相关的事,会给我带来莫大的喜悦,超过眼下任何的一切带给我的感觉。我现在特别悲惨——悲惨,哦!千真万确——原谅我软弱地写上一些杂乱无章的琐事,以寻觅些许暂时的慰藉吧。这些事情虽然特别琐细,甚至可笑,可在我看来,一旦跟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到一起,反而显出意外的重要来。我明白,正是在当时当地,命运第一次给了我模模糊糊的忠告,此后的年月,它一直如影随形。那么且让我回忆一下。

我说过了,那幢房子古旧而不规则。那里的院子广阔,围着一圈坚固的砖墙,高高的,墙头上涂抹着一层灰泥,上面插着碎玻璃。这监牢似的堡垒就是我们活动的有限领地;每周只有三次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:一次是星期六下午,在两个老师的带领下,才可以集体到附近的田野散会儿步;另外两次在星期天,早晚两次中规中矩排队到村里惟一的教堂做礼拜。

我们学校的校长就是教堂的牧师。我常常坐在靠背长凳上遥望他迈着庄严的步子,缓缓走上讲坛,心中的惊奇和惶惑深得难以言表。这位牧师面容一派道貌岸然;法衣闪闪发光,飘飘扬扬——只有牧师的法衣才这个样子飘扬;假发上扑满了粉,又坚硬又庞大。这就是不久前的那个人么?那会子他可是容貌酸腐,身着讨厌的制服,手握教鞭,严峻地执行着学院律令。

哦,真是自相矛盾得无以复加,荒谬绝伦到无从解释!

沉闷的围墙一角,不甘不愿地开着扇笨重的大门。门上钉满大头铁螺钉,顶端耸着尖尖的铁钉。一眼望去,吓得不由倒退几步。除了刚才提过的三次定期出入,大门从不打开。因此,每当巨大的铰链嘎吱一响,无数奇妙的事物就闪现在眼前了——一个庞大的世界,值得仔细观看,沉思再三。

宽广的院子形状并不规则,墙壁有很多地方都凹进去很大一块。最大的三四个壁凹连成了操场。地面平坦,铺着上好的硬沙砾。我记得很清楚,没有树,也没有凳子,没有任何可以坐的东西。当然什么都在屋后。屋前有个小花坛,种着黄杨及其他小灌木,不过说实话,只有赶上难得的机会,才能经过这片圣地——比如第一次进校,最后一次离校,还有,就是在父母或朋友来找,我们兴冲冲地回家过圣诞或夏至节的时候。

可那幢房子是多么离奇有趣、古色生香呵!对我来说,它真是一座迷宫。回廊迂回曲折,没有尽头;房间多得不可理喻。无论何时,都分不清到底是在楼上还是楼下。从一间房到另一间房,免不了要遇到或上或下三四级台阶。套间也数不胜数,多到难以想象,一间套一间,我们对这幢房子的确切看法,和想到无限这个概念相去无多。我在里面住了五年,和其他一二十名学生住一间小寝室。五年中,我没有一次弄清过这间寝室究竟藏身于哪个偏僻的角落。

做教室的那个房间最大,我不由觉得,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间。房间狭长,屋顶很底,煞是沉闷。窗子是哥特式的,天花板是橡木的。在远处一个恐怖的角落,围出了个八九英尺见方的小屋子,那是一间密室——是我们的校长,牧师勃兰斯比博士“授课时间”的密室。

小屋结构坚固,房门厚重。即便主人不在,我们宁愿活活地处罚死,也不会开一下门。在另外两个角落里,还有两个相似的斗室,虽然远不及校长大人那间令人肃然,但也让人心生敬畏。一间属于“古典文学”教师,一间属于“英语兼数学”教师。教室里散布着课桌和凳子,横七竖八,数也数不清。桌凳都是黑漆漆的,老旧破烂。桌上乱糟糟地堆放着翻黑的书本、刻满缩写字母,有的连名带姓刻上长长的一串、还有希奇古怪的图案和用刀子刻了多次留下的记号。因此,早在很早很早以前,就已经彻底面目全非了。房间的一头,放着一只水桶,里面盛着水;另一头,是一个大得惊人的钟。

从十岁到十五岁,我一直在这个古老的学院里度过,不过倒也没怎么嫌恶。童年时代幻想丰富,用不着去琢磨外面的世事,也不必以此自娱自乐。学校生活沉闷、单调,这是明摆着的,可偏偏又无比热闹,后来较为成熟的青年时代的奢华生活,完全成年后的罪恶生活,都及不上那会子热闹。不过我必须这么认为,在我的心智初步发育的时候,一定有很多地方不同寻常——乃至超越常规。普遍说来,成年后,人们很少能清晰地记得幼年时的生活。一切都是灰扑扑的影子——记忆扑朔迷离,依稀可见——记起的,是淡淡的喜悦和幻影般的痛苦。可我并非这样。童年的一切至今依然清晰如画,像伽太基奖章上的刻记一样分明、深刻而持久。想必在童年时代,我就像成人那样有力地感受到了那时的一切。(伽太基,非洲古国——译者注)可事实上——就是世人眼里的事实上——有什么好回忆的呀!清晨梦醒起床,晚上熄灯睡觉;默读,背诵;定期的半天假,散步;操场,打闹,嬉戏,捣蛋——因为早就忘记了,才在时光的魔法下,勾出不少特别动人而有趣的事件,荡起说不清的侬情我意,激情、惊心动魄的刺激也一波一波再次泛滥开去。哦,童年真是黄金时代!

说真的,我生性热诚、激情、专横,不久就在同学中出了名,渐渐地——不过是自然而然地,年龄比我大不太多的人都听命于我了,只有一个人例外。这位同学尽管跟我不沾亲也不带故,但却与我同名同姓。其实这也没什么希奇的。我虽然出身贵族,但我的名字和很多普通的名字一样,根据时效权利,似乎随岁月的流逝,这名字早已为平民百姓所拥有。在这里,我自称作威廉。威尔逊,其实是个跟真名相差无多的假名字。“江湖”——按我的同学的措辞——之中,惟有那个跟我同名同姓的人,才敢在课堂里的学习方面、在操场上的打闹和运动方面跟我较劲儿,才敢拒绝盲从我的指令,才敢不屈服于我的意志——说真的,无论我在哪方面武断地发号施令,他都敢横加干涉。如果说天下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绝对专制,当属少年时代的孩子王对唯唯诺诺的伙伴的专制。

威尔逊不服气我,这让我很是困窘。尽管在大庭广众之下,我肯定会虚张声势,不吃他那一套,可越这样,我在私下里也就越怕他,我不得不承认,他能那么容易就和我打成平手,这证明他确实比我厉害。如果不想被他打败,就必须进行长久的斗争。其实,他比我厉害也好,与我平手也好,只有我一个人承认,不知怎的,同学全然看不出这一点,甚至连一丝疑心都不起。说真的,他和我较劲儿,尤其是放肆而又顽固地跟我作对,虽然尖锐,但更其私密。看起来,他既缺乏与我作对的野心,又少有激情四射的性子。我反倒占了上风。他和我较劲儿,或许纯粹出于一时性起的欲望,以阻碍我的专横,让我感到惊讶,或者让我克制自己。有时我留意到,他伤害我、凌辱我、反驳我时,极不合适地夹杂着一种柔情,的确令人讨厌到极致,我心里就不由升腾起愕然、自卑与愤怒的感觉。我只好这么想,他之所以有这种特别的举止,不过因为他极端自负,想摆出一副以保护人自居的庸俗样子罢了。

或许,正因威尔逊举止中的这点亲热,加上我们又同名同姓,刚巧又在同一天入校,所以,在高年级里就流传开我们是兄弟的说法了。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事情,很少认真查究。其实,威尔逊和我家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,这一点,我在前面说过,我应该是说过的。

如果我们是兄弟,那么准是双胞胎,因为在我离开勃兰斯比那个学校后,无意中得知,同名同姓的那个人生于一八一三年一月十九日——这真是惊人的巧合,因为那一天,正好也是我的生日。

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劲儿,可似乎有点奇怪的是,他那叫人忍无可忍的反驳精神,虽然令我时时感到焦虑,却没有勾起我对他的恨意。我们自然是几乎天天吵架,可当着人的面,他总是让我赢,可一边又能想办法让我感觉到,赢家应该是他。不过,由于我的自尊心以及他那份真正的尊严,我们总是保持着“泛泛之交”,与此同时,我们有很多地方又性情相投。

这让我意识到,可能是我们所处的位置,才是我们成为朋友的障碍。要想给我对他的感情下个定义,那真是太难了,甚至描述一下,都不易。这感情错综复杂,一言难尽——有几分任性的仇视,却也并非仇恨;有着尊重,多的是敬意;害怕的成分不少,却又好奇得心神不宁。

对道德家来说,倒没必要补上一句,我和威尔逊是难分难舍弃的好同伴。

无疑,我和他的关系很反常。所以,我对他不遗余力的攻击——攻击很多,明的暗的都有,总是表现为半真半假的嬉笑怒骂,而非清坚决绝的敌对。但我的玩笑,却总刺痛他的心。

不过我在这方面纵然是煞费苦心,机关算尽,也难免有闪失的时候,因为那同名同姓的人,天性谦逊、宁静、严肃,表现在欣赏自己那套辛辣的笑话上,他那份严肃真叫无懈可击,无论如何都是绝对不肯被人嘲笑的。说真的,我只在他身上找到一个弱点,他身上有个特征,或许这是先天性的疾病——我的对手的咽喉器官,或者说发音器官有毛病,无论何时都提不高嗓音,总像是微弱的耳语。他的任何冤家,不像我那样被他逼得黔驴技穷的,从不就此伤害他;我可不会放过这上苍赐予的大好机会。

威尔逊对我的报复五花八门。最灵验的一招是让我大伤脑筋。他那么睿智,开头何以发现耍一耍这个雕虫小技就能惹恼我?这一点我永远弄不明白。不过他一旦发现了这一招,就频频使用,害我生气。我一向厌恶自己平庸的姓氏,还有这普通透顶的名字——如果没流为平民百姓所用,倒也罢了。这姓名一钻进我的耳朵,就好像是灌进了毒液。我第一天到校时,另一个威廉。威尔逊也来了。我对他无比愤怒,他怎么也叫这个名字?于是,我对这姓名又增加了一重厌恶,因为一个陌生人居然也以威廉。威尔逊命名。而他,就是使这个名字被双倍喊叫的人。他会经常在我眼前闪现;在学校生活的日常事务中,总会不可避免地把我们两人混为一谈。

所以,当这个冤家对手跟我在精神或肉体上有雷同之处时,我就会暗火乱窜,越烧越旺。

开头我还没发现我们同庚这一惊人事实,但我看出了我们个子一样高,体型和面部轮廓都出奇的相似。一听到高年级里风传我们是亲戚的话,我就恼羞成怒。总之,只要有人提一句我俩性情相似、容貌相仿,都会搅得我大为烦心,虽然一再小心掩饰,但我知道,没什么比这更能乱我心意了。可说实话,我根本没理由相信,高年级同学议论我俩如何相似了——他们甚至都没有亲眼看到这一点。他们只不过说了说我们是亲戚,而这一点还是威尔逊自己说的。

很显然,他看到了我们两个在各个方面的相似之处,完全和我一样心里有数。他在这种情况下,居然发现了如此令人烦恼的相似性,这只能归功于他一贯的睿智。

他的一言一行,都对我模仿得神形毕肖,他演得真是太完好了。穿衣打扮可以轻松模仿,步态举止模仿起来也不费劲;尽管他的嗓子天生有缺陷,可他还要模仿我的声音。当然,我的高声大嗓他没试着模仿,但语调上却学得一模一样,他那非同常人的低语,成了我话语的回声。

我不敢去形容,看到这么惟妙惟肖的模仿,我是多么烦恼。因为,这不仅仅是讽刺漫画。

惟一的安慰是,他的模仿显然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。我也只能忍耐那同姓同名者会心又异常嘲讽的笑容了。看到自己的计谋在我的心里发了酵,他满足了,似乎为我的刺痛感而暗地里吃吃地笑。他如此机智的模仿,肯定能博得众人的喝彩,可他偏不在意这个。全校学生没一个觉察出他的花样,谁都没发现他已大功告成,所以也没人跟风嘲笑。这真是个谜,我忧心忡忡地过了几个月,还是没揭开谜底。或许因为他是一点一点、循序渐进地模仿的,所以大家才不容易看出。或者说,我没落人笑柄,很可能由于模仿我的人神气活现,不屑做表面文章(如画上形式的东西,愚钝的人也看得出),而是只流露出对我全部精神的戏仿,让我暗自沉思,独自懊恼。

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说过,他总爱对我摆出一副保护人的可恶嘴脸,而且常常多管闲事,与我的一直相左。常常是不合人意地劝告我一番,不是公然建议,而是给个暗示,迂回包抄。

我接受了他的“好意”,可心里却很反感,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,反感也越来越强烈了。

不过事隔多年,我还是对他说句公道话吧,我承认,我那冤家对头年纪轻轻,看上去经验不足,可我不记得他的建议有哪一次是错的或者愚蠢的;我也承认,如果说他的聪明才智和世故人情不比我高明,但至少,他的道德感,却远胜于我;我还不妨承认,如果他意义深长的耳语里所包含的金玉良言,我不是常常弃置不顾,那么今天,我或许就是个比较善良、比较快乐的人,可当时,我却对他的劝告恨之入骨、轻视至极。

最终,他那令人讨厌的监督,使我失去了耐心。他的自以为是真让人受不了,我对他的愤恨变得一天比一天露骨。我说过了,在和他同学的头几年里,我对他的感情不难成熟为友谊;可学校生涯的最后几个月,无疑地,他平日爱管我闲事的脾性减轻了几分,尽管如此,我心中的恨意,反而增加了几分。有一回,我想他是看出来了,从那以后他就躲避我,或者说假装躲避我。

如果我没记错,就是在那个时候,我跟他大地吵了一次。那一次他一反常态,他抛弃了警惕性,公开跟我叫板,敢做敢为。我发现,或者说我自以为发现,他的口音、神情、外表中不知蕴涵着什么,一开始让我惊愕,继而深感兴趣。我的眼前居然依稀呈现出婴儿时期的事——混乱的往事排山倒海地疯狂涌来,那时,我还没有记忆。我无法更好地描绘出这份压迫我的感情。不如这么说吧,我好不容易才摆脱的一个心思是,我早就认识这个站在面前的人了,那是在很久远的过去,久远到没有尽头。可这个幻觉来得快,去得也快。我提到这一点,不过是想说明,就是在那一天,我跟那啊个同名同姓的人最后谈了一次话。

在那幢古旧的房屋及其不计其数的房间里,有几个彼此连通的大房间,那是大多数学生的宿舍。当然,房屋里面也有不少小角落,小壁凹,其他零零碎碎的结构。一座大厦设计得这么笨拙,难免会有这样的所在。不过是储藏室一样的小空间,只能容下一个人而已,可勃兰斯比博士精打细算,竟把这样的地方也布置成宿舍了。其中一间就住着威尔逊。

大约在我第五年的学校生活快结束的时候,一天晚上,就在上文提到的那次吵架后不久,每个人都已酣然入梦,我从床上爬起来,手里提着灯,穿过一道狭窄的走道,悄悄溜到了冤家对头的寝室。我早就想使出一个恶毒的花招,拿他寻寻开心,好让他尝尝我的厉害,可一直没有得逞。现在,计划就要付诸实施了,我一定要让他感觉到,我对他的怨毒,早已是山高海深。到他的小屋门口了。我把灯留在外面,扣上罩子,蹑手蹑脚进了门。我朝前走了一步,倾听着他安静的呼吸。确信他真的睡着了,我折身出去,取了灯,再次走到他的床边。

床的四周密密实实地挂着帐子。要实施计划了。我慢慢地把帐子掀开。当明亮的光线照在睡着的人身上时,我的眼睛也落在了他的脸上。一望之下,顿时浑身麻木,好似兜头泼了盆冷水。我心口狂跳,膝盖颤抖,无缘无故地,惊骇得受不了。我直喘大气,我无声地把灯又放低了些,低到要挨着他的脸。这就是——这就是威廉。威尔逊的面容么?我真切地看到,他就是这副模样,可一想到他仿佛长得并不是这样,我就止不住发疟疾一样颤抖起来。这副容貌怎会把我吓得魂不附体呢?我凝视着他——我的脑子如同塞进一团乱麻,各种念头鱼贯而来。他醒着的时候,可不是这个样子,绝不是这个样子。同名同姓!同样的面容!同一天进学校!接着,他莫名其妙而又无比顽固地模仿我的步态、我的声音、我的习惯、我的举止!

他一贯模仿我,难道这具有讽刺意味的模仿,真的使他变成我现在所看到的模样?我被敬畏的感觉击中了,周身战栗,灭了灯,悄悄走出房间,马上离开了古旧的学校,从此再没有跨进去一步。

我闲散在家,打发了几个月。不觉间,已成了伊顿公学的一名学生。短短一段日子过去,有关勃兰斯比那个学校的记忆淡了,至少,再想起的时候,心情上有了明显的变化。真相——悲剧——烟消云散了。现在,我有机会去质疑自己的理性了。不过,如果不是奇怪人们何以那么容易上当,暗笑自己何以秉承那么活灵活现的想象力,我很难会想到去质疑自己。在伊顿公学的生活也不会使这种怀疑有所减轻。一到那里,我马上就不顾一切投身于荒唐的涡流之中,除了往昔泡沫般的琐细事,一切都荡涤一空,铭刻在心头的重要印象,都给席卷走了,记忆中剩下的,惟有从前那十足的轻浮。

不过,我可不准备在此描述我那可悲的放荡生活——放荡到躲开校方的注意,公然向法律挑衅。三年的时间白白耗费掉了,没有任何得益,只是害得我沾染上根深蒂固的恶习。另外,就是身材长高了,高得都有点离谱了。过了一个星期放浪形骇的日子后,我把一小拨荒淫透顶的学生请到我的房间,偷偷举办了一个盛宴。我们于深夜时分碰头,打算寻欢作乐混个通宵。我们狂饮无度,也并非没有别的或许更危险的诱惑。我们的狂奢极欲达到了高潮,彼时东方已白。天亮了。我满脸通红,醉醺醺地玩着纸牌,一边还极其无耻地嚷着再干一杯。

突然看到房门一下子给推得半开,一个仆人急火火的声音在门外响起。他说,有人想要我到门厅谈话,看样子很急切。

我酒劲十足,听到有人找,飞弹不吃惊,反而挺高兴。我马上踉踉跄跄出发了。只走几步路就到了宿舍楼的门厅。又矮又小的门厅里没有灯。那么晚了,根本不许开灯,惟有几线微弱的曙光,从半圆形的窗户照进来。我刚一脚踏上门槛,就看到了一个年轻人。他和我身材相仿,穿着件雪白的开司米晨衣,式样裁剪得很新潮,与我当时穿的那件一个样。我是借着朦胧的亮光,看到这些的,但他的容貌却看不清。我一进门,他就赶紧一个箭步来到我跟前,一把攥住了我的胳膊,一看就知道很焦急。他在我耳边低声吐出几个字:“威廉。威尔逊!”

酒意顿消。我完全清醒了。

看这陌生人的样子,看到亮光中他举起手指竖在我眼前,颤抖不止,我不由感到万分惊讶,但并没受到太大的触动。那古怪低沉的嘶嘶声里,总是流溢出严肃的警告意味,尤其是,一听他耳语般吐出那几个简单而熟悉的字眼时,那音质、语调、特征,如同强电流一样震摄心魂。过往的记忆不期而至。没等我从震惊中恢复过来,他已经走了。

虽然这事在我混乱的脑海里留下了鲜明的印象,但它也渐渐消散了。说实话,开头一连几个星期,我始终在认真地探问,或者说陷入了病态的猜测。我不能假装自己不认识那个怪人,正是这个人,总是不屈不挠地干预我的私事,不厌其烦地暗示我一些忠言。但这个威尔逊到底是谁?他是干什么的?他从哪里来?他究竟想怎样?这些我统统解答不了。关于这个人,我只知道,他家突遭变故,所以,在我从兰斯比出逃的那个下午,他只好也离开了那里。

可没过多久,我便不再思虑这些,只想着动身去牛津大学的日子了。不久我就到了那里。我父母虚荣得紧,给我准备的用具很排场,一年的花销也很充足。我可以尽情地过奢华日子了——这样的生活真是可亲可爱啊。这样,我也就能与大不列颠那帮傲慢的豪门子弟一比肆意挥霍的能耐了。

我兴致盎然,因为我有了堕落的本钱。我的天性喷涌,且变本加厉。我拼命寻欢作乐,毫无节制,一点颜面都不顾及。如果在此细述一遍我的孟浪,那可真荒唐。我单提一笔就够了。在挥霍方面,比起希律王,(希律王,耶酥诞生时的犹太王,以暴虐著称。——译者著)我甚至犹有过之而不及。若是将那么多新奇的勾当一并列出,那么,在这所欧洲最荒淫的大学那串长长的罪行录上,我所干的坏事就有不短的一串。

让人难以置信的是,我恰恰是在这所大学,我彻底从绅士阶层堕落为下流赌棍,我千方百计熟悉职业赌棍那套卑劣的骗术,精通之后,常常在低能同学那里大显身手,屡次给自己本来很丰厚的钱财添砖加瓦。这就是确凿的事实。无疑,我一次又一次犯下如此大错,是因为违背良心,丧失德行,如果说这不是惟一的原因,那也是主要的原因。我那帮自甘堕落的同伙,谁不愿意替我辩护?他们谁也不会说我的思想有问题;在他们眼里,快乐、率直、慷慨的威廉。威尔逊,牛津大学最高贵、最磊落的自费生,他的荒唐不过是年轻人的荒唐,是突发奇想的荒唐——他的错误只因突发奇想,他的无知的恶性,不过无意中的浮华的孟浪。

迄今为止,我在赌场上成功地耍了两年花招,知道大学里来了个暴发户,一个叫葛兰丁宁的贵族。据说,他跟希律士。阿蒂克一样富有,(希律士。阿蒂克,(101-177 ),希腊修辞学家,诡辩家。曾捐献财产装饰雅典城及别的希腊城市。——译者注)财富也照样来得很容易。很快我就发现,他智商不高。我自然把他当作是大展绝技的好对象。我经常怂恿他玩牌,还故意使出赌徒的惯用伎俩,让他赢走数目相当可观的一笔钱,以便更行之有效地让他掉进我的陷阱。我的计划终于成熟了。我在同样是自费生的普雷斯顿的宿舍,跟他见了面。

我满心眼里转着一个念头,这次会面是最后一次,也是决定性的一次。普雷斯顿先生和我们俩的关系都不错,不过,公平地讲,他丝毫没怀疑我是怀揣巨大阴谋的人。为了让这次交手更有声色,我假惺惺地特意召集一班人马,大概八九个的样子,小心翼翼装成是顺便提及玩牌这事,和我预期的一样,那个傻瓜立刻上钩了。要想简略地说一说那件缺德事,卑劣的手段绝对不可遗漏。在赌博中,人们常常耍手段,奇怪的是,怎么还有人稀里糊涂就中了招。

夜很深了,我们还没散场。最后,我的阴谋终于得逞了,葛兰丁宁成了我惟一的对手。

我们玩的是我最喜欢的埃卡特!(埃卡特,纸牌的一种玩法。可供两个人玩。每人各发五张牌,第十一张为王牌,满五分成一局。——译者注)其他人对我们一掷千金的气势大感兴趣,都扔掉自己手里的牌,站在我们旁边当了看客。这暴发户上半夜在我的诱骗下,喝了很多酒。

眼下,他洗牌、发牌、打牌都紧张得要死,我想,他确实喝多了,不过也不是绝对如此。一会儿工夫,他就输给了我一大笔钱。我沉着到等着,果不其然,他灌了一大口葡萄酒后,提出将赌注再加一倍,其实原先的赌注已是个很大的数字了!我装出很勉强的样子假意推脱。

我再三拒绝,把他惹恼了,对我破口大骂起来。如此,我才假装是出于怄气答应的他。当然,结果不过证明,这个猎物完全落进了我的圈套中。不到一个钟头,他的债就翻了四倍。一段时间里,他那原本喝得通红的脸上,一丝红润都不见了。让我惊讶的是,他居然面如死灰,可怕极了。我说过了,我很惊讶。我仔细调查过了,据说葛兰丁宁富得流油,他输的这笔钱在别人眼里固然不小,可是我想也不至于苦恼成这样啊,更不该反应这么激烈。一个念头闪现了:酒刚一落肚,他就醉了。我正要坚决主要不赌了——这倒不说出于无私的动机,而是为了在同伙面前保持自己的人格——忽然注意到周围人的表情,听到了葛兰丁宁万分绝望的叹息。我明白了,我已害他倾家荡产。这般境况下,大伙都同情起他来,即便是恶魔,也不会忍心对他下手。

我当时成了怎么一副模样?可真是不好说。受我愚弄的人的可怜情形,使所有的人都面带愁容,窘迫不安。一时间,周遭寂然无声。这伙人里面,那些不那么浪荡的,向我投来轻蔑、责备的目光,烧得我的脸火辣辣的。我甚至愿意承认,有一瞬间,我焦虑得快撑不住了。

不过,随之而起的意外事件,倒使我心里暂时松了口气。又宽又重的折门咣地一声大开了,冲力又猛又急,房间里的烛火犹如受到巫术操纵,全都熄灭了。将熄未熄时的一线亮光,刚好让我们看到进来了一个陌生人。那人身高与我不相上下,身上紧紧裹着件披风。房间里一片漆黑。我们感觉得到,他就站在我们中间。他这么粗蛮地闯进来,我们不由大惊失色,还没恢复镇静,就听得这入侵者说话了。

“各位,”他说,嘶嘶的声音低沉、清晰,那让人毕生难忘,吓得我连骨头缝里都渗入了凉意,“各位,我不想为自己的行为道歉,我这么做,是为了尽我的责任。今晚这个人玩纸牌赢了葛兰丁宁爵爷一大笔钱,不用说,对他的本性,你们并不了解。所以,我给大家提一个迅捷有效的办法,以便认清真相。你们要是有空,请检查一下他左袖口的衬里,那件绣花晨衣的大口袋里,或许就藏着几小包东西。”

他说话的时候,四下里静得出奇,连一根针掉到地上都能听到。说完,他马上离开了。

来无影去无踪。我的心情,可以描述么?要描述么?难道得说我被这该死的家伙吓坏了?确信无疑的是,我已经没时间思量了。大伙七手八脚把我当场揪住。烛火霎时间又亮了。搜身开始了。玩埃卡特时必不可少的花牌从我袖口的衬里中翻出来了。在晨衣的口袋里,也翻出了几副纸牌,跟我们在牌局上用的一模一样,只是,这几副都是术语叫做“鼓肚子”的那种,大牌的上下两边微微凸起,小牌的左右两边微微凸起。如此部署,当受骗者按照惯例竖里砌牌,必然发现,自己发给对手一张大牌;赌棍则是横里砌牌,当然不会发给对手一张计分的大牌。

发现真相后,不管大伙多么义愤填膺,对我都一点影响也没有;沉默不语或者冷冷的讥讽,反而会刺伤我。

“威尔逊先生,”房主普雷斯顿开口了,同时弯下腰,从脚下取出一件毛皮稀有的豪华披风,“威尔逊先生,这是你的东西。”(天冷,离开自己的房间时,我在晨衣外披了件披风,到了牌场才脱下)“我看,还得搜一搜这件披风,(他脸上挂着抹冷笑看着披风的褶皱)再给你那套把戏找出些证据。说真的,证据已经够了。希望你明白,你必须离开牛津大学——无论如何,必须马上离开我的宿舍。”

当时,我虽然很卑微、很卑微,都低到尘埃中了,可要不是思绪被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攫住了,听到这番难堪的话,我肯定马上大动肝火。我穿的披风是用稀有的皮子缝的,稀有到无从描述,具体值多少钱,我也不敢说。它的式样也是我本人别出心裁的发明。我酷爱打扮,虚浮轻狂,在衣饰上挑剔到可笑的田地。所以,当普雷斯顿先生从折门附近的地板上拾起一件披风,交到我手上时,我吃惊到近乎恐惧了,我发现自己的披风已经搭在了手臂上。我自然是无意间搭上的。递给我的那件,与我手臂上的这件完全相仿,连最细微的地方,都如出一辙。我记得,那无情地揭露我的怪人身上,是裹了件披风的。而我们这伙人中,除了我谁都没穿披风。我没露声色,取了普雷斯顿给我的那件披风,悄悄放在自己的那一件上面,怒容满面,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里。次日,天还没亮,我就离开了牛津,匆匆踏上奔赴欧洲大陆的旅途。心里又是恐惧,又是羞耻,苦恼得难以言喻。

逃也是瞎逃。厄命仿佛一直得意洋洋得追随着我,真的,这证明了,厄运如此神秘得摆弄我,只不过是个开头。我还没在巴黎站住脚,就看出了新的迹象,这个威尔逊又管起我的闲事了。真是可恶。年复一年,我心里的弦一直绷着。坏蛋!——在罗马,他对我的雄心横加干涉,闲事管得多么不合时宜、鬼鬼祟祟!在维也纳也是,在柏林,在莫斯科,都是如此!

说实话,我在哪里不对他怨声载道,不在心里咒他不休?他匪夷所思的苛刻管束,总是让我最后仓皇出逃,像是逃避瘟疫。可纵然是逃到天涯海角,终归也是瞎逃一场。

我一次又一次地暗自寻思,冲着自己这么发问:“他是谁?——他来自何方?——他到底想干什么?”可就是想不出答案。接着,我万分仔细地观察起无故监督我的形式、方法、主要特征来,但从这里也看不出个究竟来。确实,他最近常常跟我作对,每一次,都想着要阻碍我的计划、扰乱我的行动。如果我的计划得以实施,结果难免造成的痛苦的灾祸——对于神气活现的大亨来说,这个理由真的很苍白;对于独断专行的天性来说,就算碰到无礼而执拗的横加干涉,这理由也保障不了什么。

我不由看到,那长久折磨我的人,一直有个怪念头,就是小心谨慎、灵敏机巧地穿着和我一样的衣服,每当想干涉我的意愿,总是竭力不让我看到他的脸。不管他是不是威尔逊,这样做都氏族做作,十足愚蠢。在伊顿公学忠告我的,在牛津大学毁我名誉的,在罗马不让我如愿,在巴黎妨碍我复仇,在那不乐斯阻挠我热恋,在埃及不让我满足欲望——他诬称之为贪婪,难道一时之间,他以为我认不出这个心腹大患、邪恶的天才就是我小学时代的同学威廉。威尔逊?难道我认不出他就是那个与我同名同姓的人,我的伙伴、冤家多头——那个勃兰斯比博士的学校里可恨又可怕的冤家对头?不可能!让我赶紧把这出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场唱完吧。

至今我还被威尔逊控制在掌心中。我一贯认为他人格高贵,智慧不凡,这让我深深敬畏,他无处不在、无所不能是本事,让我深深敬畏;他的某些天生和假装的特性,又让我害怕。

由此可知,我是多么软弱,多么无助;我也由此明白了,尽管不想痛苦地勉强屈服于他的专断意志,但还是盲从为好。可最近,我彻底彻底沉湎于酒乡,酒精使人发疯,它刺激了我祖传的脾性,害得我越来越焦躁,难以控制。我开始低声抱怨——踌躇——反抗。促使我相信自己一天比一天坚定,折磨我的人一天比一天疏离的,难道只是纯粹的想象?即便如此,我也渐渐开始感觉到炽热的希望汩汩喷涌,最后,那不顾一切的决定终于孕育而成。我不愿再受别人的奴役。

罗马。18X X 年。狂欢节。我去参加那不勒斯公爵德。布罗利奥府的化装舞会。我比平日里还要纵饮无度。房间里人潮滚滚,空气窒息,这让我恼火得不行。我我穿过闹哄哄的人群,费劲极了,我的火气一点都没退,因为我在寻找年老昏聩的德。布罗利奥那青春、放荡、美丽的妻子。别让我说出自己那卑鄙的动机吧。她先前就恬不知耻地私下里跟我说过,她会化装什么样子。现在,我看到她了。我马上急匆匆地朝她走去。这当口,我感到一只手轻轻搭上肩头,那难忘的、该死的低语在耳边响起。

我怒不可遏。一个急转身,狠狠揪住与我作梗的人的领子。果然不出所料,他打扮得跟我一模一样:西班牙式蓝天鹅绒披风,猩红的腰带,腰带上挂一把长剑,脸上蒙着黑色的丝绸面具。

“恶棍!”我叫道,愤怒得声音都哑了。每吐出一个字,怒火都要旺盛几分,“恶棍!

骗子!可恶的大坏蛋!你不该——你不该这样把我缠个死!跟我来,不然我一剑刺穿你!”

我拽着他就走,我们穿过人群,离开舞场,来到隔壁的小会客厅。

一进屋,我就猛地把他搡了出去。他跌跌撞撞退到墙边。我骂了一句,关上了门。我让他拔出剑来。他犹豫了一会儿,然后,幽幽地叹息一声,默默拔出剑,拉开了防御的架势。

决斗的时间实际上很短。我受了各种刺激,狂怒不已,只觉自己的一条胳膊力大无穷。

几秒钟之内,我使出全部力气,把他逼到墙壁跟前。他陷入了可怜的境地。我残忍地一剑刺中他的胸口,一剑,又一剑,捅了很多下。

那会子,有人想把插销弄开。我慌忙堵在门上,不让任何人闯进来。然后马上回身走向对手。他快死了。可看到呈现在眼前的景象,心中的惊讶,恐惧,人类的哪种语言能够贴切地描绘出来?我的视线不过转移了短短的一瞬,就在那一瞬,房间上首或者说远处的布景就起了明显的变化:房间里居然立了面大镜子,原先可没有。开始我还以为是看花眼了。我恐惧极了,一步一步朝镜子走去,自己的影像迎面走来,面色苍白,血迹斑斑,步态凌乱,虚弱地摇晃着。

那是我的影像,我刚才说,其实不是。那是我的对手——是威尔逊!他奄奄一息,痛苦地站在我面前。面具和披风扔在地上,如今还在地上摊着。他衣服上的每一个针脚都像我的——他脸部触目而奇特的面部特征,哪一点都像我的,甚至与我绝对相同!

那是威尔逊,但他不再用耳语般的声音说话,他开口了,我还真以为是自己在说:“你赢了,我败了。不过,从今以后,你也死了——对人间、对天堂、对希望来说,都死掉了。

我活着,你才存在;我死了,看看这影像,这正是你自己,看你把自己谋杀得多彻底。”